4月25日起 中心城区实行定时上门收集 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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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讯网
aishimin
2019-04-23 06:34

(记者夏濛)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源头治理垃圾乱扔乱倒问题,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州区人民政府、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决定在市中心城区正式实施定时上门收集沿街店面(单位)垃圾。

4月25日起,中心城区将采取喊话(喇叭)或摇铃方式上门收集主次干道沿街店面(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垃圾的时段分别为上午6:30—10:00,下午1:30—4:00,夜间6:30—9:00,夜间9:00后产生的垃圾于次日收集。收集范围包括信州区东市、西市、水南、北门、茅家岭五个街道和高铁经济试验区的灵溪镇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及石狮乡辖区内高速东出口至紫阳北大道沿线和稼轩大道沿线。

沿街店面(单位)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自觉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必须装袋,其中餐厨垃圾必须装入收运专用垃圾桶,并按时将垃圾投放到收集车内,违反规定的依法处5元至25元罚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禁止在店外门外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禁止将垃圾扫入门外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由产生者自行运到或委托专业单位运到指定的地方倾倒。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