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铁路警方抓获了一个高铁盗窃惯犯陈某。陈某常年在铁路上盗窃。9月2日上午,他在G7389次列车一等座车厢内盗窃得手后,下午竟然再次登上了同一车次的返程车,在同一个车厢里,再次作案。(9月4日 中国网)
俗话讲:“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实中,总有少数人不思进取,妄图依靠不劳而获走向致富“捷径”。盗窃行为固然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凡以盗窃为业者必定是做“亏本买卖”。
铁证面前,陈某的“小聪明”不仅低估了民警执法能力,更是对法律的亵渎。类似于陈某这样的惯犯,常年过着胆战心惊的日子,他们因为“惶惶不可终日”而无法寻求心安理得,随时有曝晒于正义之隐忧。以盗窃为职业,必如履薄冰,为何还要从事这些偷鸡摸狗的“营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盗窃者之所以被人鄙视,是因为缺乏“以法为先”的精神文明。一个人除了谋求生存外,更重要的是做一个遵纪守法有道德的人。以前常听老人说,不要只看到盗窃者吃肉,没看到盗窃者挨打,惩治“高铁贼手”就该直击违法者的“软肋”。
对于惯犯,在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应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其中属于数次犯案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因为涉及金额较小而进行屡次盗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破灭了盗窃分子想不劳而获的“黄粱美梦”。
一言蔽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能光靠公安执法部门,而是要依靠群众,社会有正气了,群众有责任感了,犯罪活动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打击。作为旅客,出门在外应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即便个人警惕性再高,也不掉以轻心,更何况迭代升级的行窃手段已经发展成“忽悠行窃”、“镊子党”等,唯有安全意识走在“第三只手”之前,方可规避被盗风险。
古时称盗窃者“为梁上君子,小人也”。面对盗窃行为,全社会当“拉起手来”痛击违法者的“软肋”,任其有多高超的盗窃技术,有天大的偷窃本领,牢狱之灾终究是违法者的“不二归宿”。(黄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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