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有哪些条文和铁路出行息息相关?
【条文】第819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条文解说:由于运输工具的特殊性、运输环境的复杂性及旅客的能动性等原因,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影响安全的因素,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告知旅客为确保安全应当注意的事项,如站在站台安全线内、车上打开水时不应盛得过满以免溢出烫伤、不得擅自拉动紧急制动阀等。同时,旅客也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应该因为相关安排对其有所约束就不服从,甚至对抗。如果旅客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不服从承运人的合理安排,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央视新闻)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涵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其实施也保障着铁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公平与权利。例如《民法典》规范铁路承运人应严格履行安全义务,提醒旅客做好防止烫伤等安全防护保障其乘车安全,以及明确了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况下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承运人应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的义务。另外要求旅客积极配合承运人的安排等规定,体现了承运人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的权利和旅客应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引导的义务。
近期,“霸座”等不文明乘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对此《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否则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一条款,让“霸座”、不按车票等级坐车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理,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有了越来越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在旅途中、春运回家路上,文明乘车蔚然成风,温暖出行回家路。(金羽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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