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开往北京西的T290次列车上,旅客李某手持无座车票却强行霸占郝先生的座位。乘警反复劝说、警告,李某仍强硬拒绝。最终,他被依法控制,移交北京西站派出所后,铁路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严厉处罚。
霸座者李某用7日自由换来的,是一堂昂贵的法治课。这结果绝非偶然,而是法律为保障公共秩序亮出的利剑。霸座男嚣张肆意,一方面是他个人素质天平的一倾再倾,更是对公共秩序的一再挑战。作为具有独立精神的人,我们更不应只在法律约束下触手前进。首先不成为众失之的霸座者,踩进法律警戒线,其次不做看热闹置身于外的吃瓜群众,让自己素质滑退。我们既是高铁文明的践行者,更应是高铁文明的守护者。以契约精神为基石,以法律意识为根本。正义感的参与远比法律被动出场更有感召力,站出来的言语远比冰冷条文更有温度。
霸座,首先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它并非简单的道德瑕疵,而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早年前,国家铁路在《铁路旅客信用管理办法》中,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会将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记录在铁路部门,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早已规定:旅客必须按车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霸座者李某的行为,正是对这一法律义务的粗暴践踏。而当其拒绝改正,便进一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严重者可被处以5至10日拘留。李某的7日拘留正是这条法律落地的鲜活体现。
霸座更是对他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的野蛮侵犯。一张有座车票,是乘客付费购买、法律明确保障的契约权利。李某强行占据他人座位,不仅剥夺了郝先生理应享有的舒适与尊严,更是在整个车厢中投下一颗扰乱秩序的炸弹。车厢内因此争执四起,人人侧目,和谐安宁的公共空间瞬间被撕开一道裂口。若纵容此风,谁又能保证自己下一次旅途的座位安全无虞?公共秩序一旦失守,人人皆是潜在的受害者。
李某被强制带离、颜面扫地,最终在拘留所中度过7日,看似几十块钱的小小车票,却造成了那么大后果,赋予的权利却不由得他人的挑战,公安乘警守护的不仅是被霸座者的旅程,更是整趟列车赖以运转的基础。尊重他人权利,敬畏法律规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护。我们倡导文明出行,都是为广大的旅客的旅途,注入一份安心与尊严。(陈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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